1、鑄件表面不允許有冷隔、裂紋、縮孔、貫穿缺陷和嚴重的殘缺缺陷(如欠鑄、機械損傷等)。
2、鑄件應清理干凈,不得有毛刺、飛邊。非加工痕跡上的澆冒口應清理干凈,并與鑄件表面齊平。
3、鑄件非機加工表面的鑄造文字、標志應清晰可辨,位置、字體應符合圖紙要求。
4、砂型鑄件的非機加工表面粗糙度R不大于50μm。
5、鑄件應清除澆冒口、毛刺等,未加工表面的澆冒口余量應整平、拋光,以滿足表面質量要求。
6、鑄件上的型砂、芯砂、芯骨應清理干凈。
7、鑄件有傾斜部分,尺寸公差帶應沿斜面對稱布置。
8、鑄件上的型砂、芯砂、芯骨、肉質、粘砂等應清理干凈。
9、正確和錯誤的型式、凸臺鑄造偏差等應予以糾正,以達到平滑過渡,保證外觀質量。
10、鑄件非機加工表面的皺紋深度應小于2mm,間距大于100mm。
11、機器產品鑄件的非機加工表面需進行拋丸或滾筒處理,達到潔凈度Sa2 1/2級的要求。
12、鑄件必須進行水韌處理。
13、鑄件表面應平整,并清除澆口、毛刺、粘砂等。
14、鑄件不允許有冷隔、裂紋、孔洞等有損使用的鑄造缺陷。